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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
2022-06-23 17:4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8号)精神,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制定本服务规范。

本服务规范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6方面的具体建议,并对功能、建设和服务等要求进行了系统阐述,便于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参考。本服务规范非强制性要求,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

各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通过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020农村消费等问题。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加强品控,制定标准,建立农村产品供应链上行体系;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让有意参与农村龟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在公共服务中心找到所需要的相应服务。

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理论及实操培训,提高农村群众电子商务技能。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通过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奠定基础。

通过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为县域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群众,提供产地预冷、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冷链运输、质检追溯等公共服务,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并根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

通过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为农村群众提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指导创建自有品牌,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

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突破农村信息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娱乐、资讯、创业等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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