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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17:27: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市电子商务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布局,提升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示范创建水平,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模式,强化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成效,按照《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加强对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跟踪考评和动态管理,开展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估标准

按照《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标准附后),对河北省2020-2021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工作流程

(一)属地初评。参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填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估表和示范企业评估表(表格附后),各地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二)省级终评。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参照市商务局初评意见,对各市报送初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2020年度示范绩效进行终评(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打分排名,分出等次。

(三)公示确认。本年度评估合格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名单需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和企业确认为本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三、实行动态管理

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实施标准化、动态化管理。经评估符合标准的继续拥有省级示范资格,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相应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商务部门要切实把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估作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基地和企业的运营情况,指导示范基地和企业积极履行示范引领义务。

(二)严格把关。填报评估表相应数据须有相关证明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基地或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市商务部门、电商协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三)密切配合。省、市电子商务协会要积极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工作,以做好年度评估服务激发电商发展新动力,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一线帮扶指导,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广泛宣传先进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材料报送。各市商务局等请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书面评估表(含证明材料)和属地意见汇总后报送至省电子商务协会,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电商协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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